本文转自【贵阳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蚁合社原党委文告、理事长马林波纳贿案,对被告东谈主马林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马林波罪人所得及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马林波讹诈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蚁合社遵义行状处副主任、主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蚁合社党委委员、业务发展部总司理,贵州省地点金融监督惩办局(贵州省政府金融责任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贵州省地点金融监督惩办局党组成员,贵州省委金融责任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蚁合社党委文告、主任、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讨论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贷款业务申办、职务进步、调遣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警摄取财物合计折合东谈主民币2013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谈主马林波的活动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相当遍及,应照章惩处。鉴于马林波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作歹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持的部分作歹事实;检举他东谈主作歹活动,经查证属实,具有建功施展;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东谈主马林波当庭暗意服判,不上诉。
起头:刑二庭